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