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