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