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拒绝、阻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