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已作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