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国省干线公路、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集镇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流量,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