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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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识,材料、机具等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控制扬尘、噪声,及时清运废弃物。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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