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识,材料、机具等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控制扬尘、噪声,及时清运废弃物。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