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城市、镇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可入地线缆应当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改造计划,入地敷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同步实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