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二十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