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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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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
第十九条
有效
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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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