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妇女代表。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