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每年农历二月初二侗族大歌节,放假1天。

每年农历四月初八祭牛节,放假1天。

每年农历十一月初一侗年节,放假1天。

每年公历12月3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2天。

按(1952年12月3日)自治县成立之日起,每十年为一个周期,自治县每逢十周年举行一次庆祝活动。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