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