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享受的法定权益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管护、运营以及安保设施的安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专项资金扶持和政策照顾。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