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保护和管理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鼓励有资质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在指定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禁止无证勘查、开采和乱挖滥采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发重大资源,应当充分考虑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优先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