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依法保护和管理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鼓励有资质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在指定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禁止无证勘查、开采和乱挖滥采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发重大资源,应当充分考虑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优先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