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有效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升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扶贫开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