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广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人才以及其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用地等支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