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技术权益第二十八条有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也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