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技术权益第二十七条有效担任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奖励。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应当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