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