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以佤族传统文化元素为主,集休闲、娱乐、美食、民俗文化体验为一体的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发展民族特色风情文化旅游。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