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三佛祖佛房遗址、大寨傣文碑、龙摩爷、阿佤人民唱新歌纪念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设置标志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