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培训、资金扶持等措施,提高风景区内村(居)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公益性岗位招聘时,应当优先安排风景区内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