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为保护、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确需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房屋等财产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