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为保护、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确需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房屋等财产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