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区封闭育林、林相更新等植树绿化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采取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保护风景区生物多样性。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资源保护需要,对重要景区、景点提出定期封闭轮休计划,报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