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区内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明确保护要求,防治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