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典型冰川遗迹、珍稀岩石、珍稀植物品种等的集中区域,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识和必要的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