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审核过程中,应当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向性设计方案等内容,在风景区相关社区(村庄)以及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