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志愿服务宣传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全社会尊重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