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第二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运营和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信息,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信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