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第二十七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等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