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