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