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