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提高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