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章 公路保护与通行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搭接、架设生产生活设施,或者从事其他侵占公路上方空间、桥下空间,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