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具备条件的海丝史迹应当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题博物馆(展示馆、陈列室等),展现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历史事件和福州海丝特色文化。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