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具备条件的海丝史迹应当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题博物馆(展示馆、陈列室等),展现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历史事件和福州海丝特色文化。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