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海丝史迹承载的历史信息、艺术和科学价值,以及与其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挖掘、研究和宣传工作,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