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丝史迹名称、标识、品牌的建设和传播,推动相关商标和域名注册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