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发展与海丝史迹相关的旅游、文化展示、文化创意等产业,提升其历史文化内涵,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海丝史迹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