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测巡查、重大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安全保护、应急响应、年度通报等制度,并定期检查评估海丝史迹保护情况。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