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九条有效残疾人的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对残疾人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帮助残疾人实现医疗救治、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