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制度和工程监理、监督检验等质量保障体系,保护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