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制度和工程监理、监督检验等质量保障体系,保护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