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务信息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定,履行地理信息数据安全保护职责。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归集、汇集、处理和开发利用等全程跟踪追溯机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