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