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