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经检测达不到原设定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绕行标志,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措施;经检测发现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先行设置禁行、绕行或者限行标志,向社会发布公告,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