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公路线路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并接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现场调查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损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查验路产损坏情况。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