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临近公路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以及农贸市场等,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在公路一侧与公路垂直布局,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