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公路线路保护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